揚州仲裁委員會是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》的規定,由揚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組建的仲裁機構。本仲裁委員會聘請了省內外法律、經貿、科技、金融、房地產等領域的專家、學者擔任仲裁員。
揚州仲裁委員會的職能是:依法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經濟合同、技術合同、房地產合同、建筑施工合同、海事合同、海商合同、涉外經濟合同、金融、期貨、保險、證券、知識產權、投資、質量以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。
揚州仲裁委員會按當事人簽訂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,獨立地受理各類案件,不受地域和級別管轄限制。雙方當事人選擇本仲裁委員會仲裁后,人民法院依法不得再受理。本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自主選擇仲裁員,以不公開審理、保守當事人的商業和技術秘密為原則,所作出的裁決為終局裁決,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,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,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的,另一方當事人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揚州仲裁委員會將依照仲裁法和本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,公正、合理、快捷、方便地解決各類經濟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,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。竭誠歡迎廣大企事業單位、各類經濟組織、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前來揚州仲裁委員會解決各類經濟糾紛。
揚州網景應邀建設揚州仲裁網: